本週六金門博弈公投即將登場,近日卻被發現即使公投過關成案,開賭場也「無法可管」;筆者所指的「無法可管」原因有二,其一是當前管理條例尚未通過,其二是管理條例通過後實質上也無法管制。《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始終出不了立法院,2013年12月19日,國民黨時任黨鞭的林鴻池祭出甲級動員令,趁在
Q8娛樂城野黨立委尚未回到委員會時迅速處理通過了陳雪生提案,《觀光賭場管理條例》逕付二讀提案便宣布散會,前後只花了15秒的時間;然而,《觀光賭場管理條例》的進度不但停滯,其後還一路退回原點。事實上,合理的立法過程,應該先確認政策大方向再進行細節的條文制定,如同腦袋決定尾巴擺動才正常;但《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排除刑法賭博罪,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卻反過來由尾巴決定腦袋,「搖擺狗」立法是整部法案的核心癥結。
博弈專法的自我閹割,讓所有防線形同虛設
進一步看行政院最新版本的《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中,幾乎每條約束、防範與管理的辦法都有「後門條款」,對於最低資本額(第5條)、執照張數(第7條)皆是「由主管機關定之」,對於賭場佔面積上限(第39條)、博弈廣告宣傳方式的限制(第47條)、博弈設備不得連線至觀光賭場外(第66條)皆是「經主管、專責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加上其他「超級友善」的條文,如第18條「特許營運執照之有效期限為30年」、第113條「免徵所得稅20年」,加上第78條「觀光賭場所在縣(市)政府稅率最高不得超過觀光博弈業每月博弈營業收入之7%」,足以顯見這部「博弈專法」根本是為賭博財團最高利益所量身打造。
新加坡調高違法罰則,台灣卻制訂罰款上限?
行政院最新版本的《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不僅因為自我閹割而導致門戶洞開,面對連新加坡都管不了賭場的弊害,台灣竟制定不痛不癢的「超低罰則」,讓人嘆為觀止。守法重紀嚴格如新加坡者,2013年都曾傳出負責管理博弈事業的「貪污調查局」助理司長盜用鉅額公款140萬美元豪賭的醜聞,顯見對於遏阻頻頻出現涉賭違法亂紀情事的困難。
因遏阻不了賭場一再違規,2013年初新加坡特別立法通過將賭場違規的罰款上限從100萬新幣(約台幣2,400萬)調高為年度營業總收入的10%(以新加坡2012年的營業收入來估算約為台幣174億;然而,我們行政院版的博弈法中的最高罰款卻只有台幣 1,500萬(第84-105條)。《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沒有立法完成之前,離島的博弈公投難有意義;而整個《觀光賭場管理條例》的立法過程中,也沒有具體落實到專業立法、公民參與的過程,致使今日面對即將到來的金門博弈公投,出現「無法可管」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