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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這樣說:一個過失 只能論處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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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
作者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呂忠吉被判四年十月,被害人不滿大喊「判太輕了!要關無期!」士林地院表示,能理解被害者與家屬的痛楚,呂宗吉的疏忽雖造成災難,但這是「一個過失行為觸犯數罪名」,只能從最重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論處一罪,無法加乘科刑。

業務過失罪最重刑度為五年,法院判刑四年十月已達上限;審判長郭惠玲曾在庭訊中語重心長地對被害者家屬說:「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些事情法律不能彌補。」法界人士指出,被害人期待被告遭重懲,覺得「判刑不如預期」,重點在對法律的認知有落差,呂忠吉其實被判得「很重了」。傷者母親林祺育說「聽到判決會吐血」,對法院「判重刑」頗不以為然;部分家屬質疑「其他人怎麼沒事?」士林地院表示,檢方「只起訴一個人」,法官只能就起訴部分審理,不過,之前檢方對八名被告不起訴案,已發回士檢續查。

另,被害人去年底控新北市長朱立倫讓八仙樂園內未取得使用執照的設施營運,涉刑法委棄守地、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士檢昨天表示,朱立倫與八仙塵爆發生無因果關係,且偵辦塵爆案的檢察官起訴時也未發現公務人員不法,該案已簽結。

過去國內發生數起重大公安事故,都被論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都在五年以內。一九九二年桃園健康幼稚園火燒車造成廿三人死亡、九人輕重傷,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的幼子當年也在事件中喪命,幼稚園負責人吳文道最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二月。一九九五年台中衛爾康大火造成六十四人罹難,總經理陳永津被判五年「已經到頂」。





業務過失致死都怎麼判





轉載:http://udn.com/news/story/9771/1656233
2016-04-27 1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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