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09年修正《離島建設條例》,賦予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之法源依據,2012年馬祖依該條例規定通過博弈公投,結果博弈特區連個地基都不見蹤影,倒是房地產格局即刻變更,地價居高,久久不下;2016年,澎湖
幸運飛艇捲土重來舉辦博弈公投前,縣政府已辦巡迴說明會55場,為維護公投當日秩序調配警力、人員上千人,並花費預算破七百萬元新臺幣;金門同樣也是人口外流嚴重的離島,亦在觀光與民生間企圖尋找能振興地方產業的方式,2017年金門博弈公投不只是賭一口氣,而是賭上的地方的未來。
離島建設的實際需求,固然不容漠視,然而在討論博弈特區與離島經濟發展時,必須先設想以下問題:首先,用賭的經濟,將創造出什麼未來?而這個未來,是否就是離島發展、在地深耕的切實所需。再則,離島得以發展的條件是什麼?博弈特區得以建立的條件,是否與離島發展需求擁有一致性,兩種條件得以搭配共進?
在金門展開的博弈正反攻防,體現出島嶼發展的共有艱困處。一、人口外流;二、建設緩慢;三、資源不足。以上三項皆是離島不易擁有巨大經濟市場的限制條件,此乃受限於先天性地緣位置、地理狀態與空間所致。促賭方則以博弈事業將帶動經濟發展,提高就業率:財團資金注入地方,商機連動,得帶動地方發展與建設為由;卻往往對於離島先天的環境限制略而不提。無論是對於澎湖、金門、還是馬祖而言,缺水問題勢不可逆;就產業結構觀之,財團或飯店式經營管理的模式,是否能把漁村跟地方農產結構中缺工、缺乏傳承的狀態解除,還是只能有限提供低階勞動員額,把原本就已稀缺的在地勞動人口再由傳統產業抽拔而出?投資能帶動地方,還是根本只是豐厚企業主事業版圖,而不能如預期所料,使在地就職人口得到質與量的提升?
以本次金門促賭方為例,對於賭場設置或大型遊憩區設置後不可逆的環境變遷,只輕描淡寫略過;以工作利多,能讓旅居在外的遊子回鄉工作;又認為設賭局是種讓本鄉克服一切先天障礙的後天努力方式。這樣的堅持與呼籲並非毫無道理,然而,回歸最原本的格局來看:無論是促賭或反賭勢力,最良善的立意仍是在期待民生層面得以提升。
但透過過往的建設經驗,已經在離島證明了:大型財團入駐後,對於當地建設跟推動福利並不會如期待般展開;畢竟,要能在偏遠地區大興土木,企業背後是財團,而財團所帶來的資金,是投資用的資本,企業或財團都是營利單位,而非慈善團體。對在地建設上,政府與民意往往多生摩擦,民間的企業方與鄉里間要能有共同的經濟利基,又談何容易?
以去年澎湖為例,去年9月份人口數為十萬兩千八百五十人、常住人口約七萬人,其餘都旅居在外,當地飯店業有依定規模,近年來不乏福朋喜來登、昇恆昌等大型集團均進駐,現況猶然如此。金門近年知名的飯店,則有昇恆昌建設的金湖大飯店,在飯店落成前,許多人都期待飯店設立後得以提供在地更多工作機會,然而單憑一個區、幾棟建物,當然不可能扭轉青壯年人口外移的格局。